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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社会保险政策服务企业清单
来源:兴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2-07-26   浏览:279

一、社会保险费缓缴

(一)办理条件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以下简称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对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参保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部分。

(二)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登录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在线申报或前往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办理。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填写《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交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提交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缓缴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最长不超过一年。17个行业所属经营困难企业、参保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填写提交《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申请表》,进行书面承诺后办理。其中: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可缓缴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费可缓缴至2023年5月;参保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可缓缴至2022年12月。

二、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

(一)办理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全年缴费,征信和环保合规,裁员率符合当年稳岗返还政策规定。

(二)办理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数据通过网厅系统推送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在网厅系统企业端对返还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即可。

三、企业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一)办理条件

1.企业在注册地登记后30日内按属地原则申请办理;

2.在非注册地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在生产经营地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在生产经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二)办理流程

1.市场监管部门信息能共享数据至社保部门的流程:企业在属地市监部门注册登记→属地市监部门推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数据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单位参保登记(备案);

2.社保经办机构无法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获取新开办企业登记信息的流程:企业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注册登记→企业提供市监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资料生成《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备案表》即时办理参保登记。

四、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一)办理条件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划分为小微企业的,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二)办理流程

填报《贵州省申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资料生成《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备案表》即时办理参保登记。

五、企业办理单位注销登记

(一)办理条件

企业因注销、宣告破产、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合并、分立、成建制转移等原因依法终止,无欠缴社会保险费且完成人员清理的,应自依法终止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办理且符合注销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单位注销信息,同步完成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2.窗口办理的:企业提供市场监管或税务部门注销、吊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等法律文书,提出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书面申请,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表》申请办理。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资料生成即时办理单位注销登记。

六、办理员工参保登记

(一)办理条件

1.在属地社会保险办理了单位参保登记的企业,用工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

2.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炼、水泥生产或销售等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需进行入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的方能参加工伤保险。

(二)办理流程

1.企业进入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uizhou.gov.vn)的营商环境专栏企业开办专区“参保登记”功能模块,在录入新开办企业市场登记信息的同时,选择录入企业员工参保登记信息,完成员工参保登记;

2.企业也可进入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报系统(https://58.16.139.93:8443/portal_default/index.html)申报办理人员增加;

3.企业到企业登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按规定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即时办理员工参保登记。(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炼、水泥生产或销售等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还应提供社保工伤协议机构出具的60日内职工体检报告→单位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体检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数据后导入业务系统,一并审核资料后即时办理员工参保登记。

七、办理员工停保登记

(一)办理条件

当企业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关系、到达退休年龄、死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原因,导致人员状态发生变化的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申请办理人员参保缴费状态变更。

(二)办理流程

1.企业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申请办理人员停保手续→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即时办理员工停保登记;

2.企业也可进入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报系统(https://58.16.139.93:8443/portal_default/index.html)申报办理人员减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即时办理员工停保登记。

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现行缴费比例

(一)办理条件

1.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总缴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3.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行业确定,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现行的一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4%、0.5%、0.9%、1.0%、1.1%、1.6%、2.2%、3.0%。

(二)办理流程

按照每年省厅公布政策执行。参保单位按月办理缴费申报→社保部门按执行政策标准核定→参保单位筹措资金到税务部门缴纳。

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现行缴费基数

(一)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参保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

(二)办理流程

企业参保单位于每年1—2月申报当年缴费基数(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的上传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电子数据,在经办机构申报的,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提供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电子盘及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纸质版)→社保部门按执行政策标准核定→企业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缴纳→收到税务缴费信息后社保部门进行实收分配。

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周期为两年,符合条件即可浮动。费率每次浮动以其所在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二)办理流程

省级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用支缴率统一进行浮动费率的计算和统一调整→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在省新费率浮动时间执行,企业缴费时按新的浮动费率核定工伤保险费率。

十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时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

(二)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贵州社保APP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原件申请。

十二、遗属待遇

(一)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死者个人账户余额和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通知遗属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以下材料:遗属人员身份证件、参保人员死亡材料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死亡人员或遗属人员的社保卡信息。

十三、失业保险金

(一)办理条件

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参保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向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办理停保手续,并告知职工本人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本人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贵州社保APP申请,也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银行账户信息申请。领取失业金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为其缴纳职工医保。

十四、工伤医疗待遇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进行治疗被认定为工伤的,所需费用符合条件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二)办理流程

工伤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参保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领取《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告知书》,30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参保人员凭《就医告知书》到协议医院办理工伤入院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院报销或者垫付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工伤医疗、康复零星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1.《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2.发票原件;3.门诊费用需附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4.住院费用需附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书、住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住院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

十五、工亡待遇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 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被认定为工亡的,其近亲属按规定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还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为工伤后通知工亡职工近亲属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1.《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2.申请人及供养亲属对象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档,原件退回);3.《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或《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4.《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5.《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承诺书》。

十六、工伤伤残待遇

(一)办理条件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鉴定为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通知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办理条件提供《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相关伤残待遇;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额外提供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书和《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非工伤职工本人申请的,提供《贵州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七、企业职工正常退休

(一)办理条件

1.按单位参保缴费的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人员、技术岗位人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向市人社局社保股提交:

1.个人原始档案(通过劳动部门招工的正式职工有人事档案的必须提供档案或告知档案存放单位地址);

2.身份证与社保卡、1张照片(小二寸)、养老保险手册;3.《黔西南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有单位的所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员签署“是否同意申报退休”)一份。

十八、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一)办理条件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备案成功的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事工种符合《特殊工种实用名录》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

2.病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因病提前退休。

(二)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向市人社局社保股提交:

1.个人原始档案(通过劳动部门招工的正式职工有人事档案的必须提供档案或告知档案存放单位地址)

2.身份证与社保卡、1张照片(小二寸)、养老保险手册

3.《黔西南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一份(有单位的所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员签署“是否同意申报退休”)

申报病退的,须每年5月、11月向市人社局社保股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市人社局社保股转报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待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后,由市人社局社保股通知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办理病退手续。

十九、兴义市社会保险政策服务企业咨询电话

社保局办公室:0859-3389182

基金征缴股:0859-3389192

企业养老保险股:0859-3389157

失业保险股:0859-389209

工伤保险股:0859-3389211

社会保险股:0859-3226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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