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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兴义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2-12-24   浏览:345

 

一、实施部门: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申请主体:失业人员

三、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女性16-54岁,男性16-59岁;

2.处于失业状态。

四、援助对象

办理《就业创业证》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1.4050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办理过《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人员

7.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8.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9.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

10.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11.办理过《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五、提交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寸1张就业创业证》原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就业援助对象的,填写《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到居住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意见、(盖章)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复审(盖章)。

1. 残联机构认定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合同;

4. 由乡镇出具的失去土地证明,并提供土地被征收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兴义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4050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料,直接在《就业创业证》中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办理窗口:兴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证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0859-36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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